根據Downes & 梅振家(Chunk Mui),二十世紀的數位科技乃循三個定律產生:
- 第一是Moore's Law —「每十八個月,晶片(處理器)的密度(運算能力)將加倍,但成本不變」。此定律三十年來極準確,所有數位科技商品都愈來愈快、愈小,愈便宜。
- 第二是Metcalf's Law —「網路的實用性將與使用者數目的平方成正比」。愈多人使用的軟體、網路、標準、遊戲等,其價值就愈高,愈能吸引更多使用者加入,一旦使用者數目達到了臨界點,網路效果就以幾何級數成長,也可以對使用者收費。數位經濟的「報酬遞增法則」(Law of Increasing Returns)顛覆傳統經濟「報酬遞減法則」。
- 第三是由Downes & 梅振家提出之「擾亂定律」(Law of Disruption)擾亂定律——社會體制以漸進方式成長,但科技卻以幾何級數發展,當兩者之鴻溝愈擴大,就愈可能產生革命性的改變。其實,關鍵技術的突破並不易見,但只要有殺手級的應用,就足以顛倒乾坤了! 君不見Wii的成功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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